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0.11.2016  21:35
  
                                                                                                              冀安委办传〔2016〕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焦炭、钢铁、建材和一些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更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
  第三季度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专门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活动,对于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安排部署好,组织开展好。要结合四季度安全防范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等,超前分析研判近一时期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迅速对大检查活动作出安排部署;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此次大检查活动中,要突出重点地区,即对高危行业集中、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小、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作为检查的重点;要突出重点场所、部位,即对重大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小工厂、小作坊、废弃厂房、城乡接合部、有传统制作烟花爆竹的村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作为检查的重点;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即对容易发生事故和今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作为检查的重点。
  煤矿:按照《河北省煤矿冬季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冀安委办〔2016〕55号)明确的内容进行检查。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领导带班、防排水、防灭火情况以及矿井提升、供电、通风、通信联络、顶板管理、空区管理、井下爆破、井下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等情况;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稳定、爆破作业、场内运输、排土场稳定等方面;新建、整改和增高扩容尾矿库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生产运行库的筑坝方式、堆积坝外坡比、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水设施、坝体稳定性观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方面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道防腐保温,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
  烟花爆竹:严格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随意改变工房用途、零售网点违规经营非标、超标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油气管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占压、损坏管道设施等行为,坚决杜绝“前清后占”。
  冶金建材: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涉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铸造起重设备,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问题。
  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开展路面巡查执法情况;对货车、客车(尤其校车、厂车)的安全监管情况;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情况。“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营运驾驶人管理情况;汽车客运站安全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和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城市大型综合体、文物古建等冬季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拥挤踩踏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等情况。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取暖锅炉在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有关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四超”、“三违”,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销售给非法用户,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景区(点):重点检查景区内各类易发生安全事故路段、地点的警告标牌的设立和完善情况; 应急预案制订和应急装备等方面有关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这次大检查要按照“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检查执法、政府综合督导”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政府、部门督导和执法检查,企业开展自查,事前都要制定检查清单;检查时要列出问题清单,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检查后要向被检查单位提交问题和隐患清单及整改意见;督办验收要见到问题和隐患单位整改落实结果的相关佐证材料,真正实现检查、整改、复查各环节闭合。
  (一)发动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大力督促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大检查活动,做到全覆盖、无盲区。要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收集汇总各企事业单位的大检查、大整治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动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对于不认真部署、不严格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严厉进行处罚。
  (二)部门执法,强化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在本系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在本系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要把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组织强大力量,在本行业领域大力开展大检查活动。要增强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明确检查内容,不得疏漏、不得马虎。注意检查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力避对同一企业、部位进行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对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加强督办,确保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格查处。
  (三)政府督导,定期通报。各级政府要采取“四不两直”和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要把事故高发、多发的地区、行业领域以及不放心、危险的单位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检查和执法频次,把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安排部署、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作为首要检查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将督导与执法有机结合,并不定期调度,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下达“整改令”,进行约谈、警告等。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省安委办将组织人员力量,分别于省第九次党代会、“两节”、“两会”期间,赴各地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方案另发),并调度省有关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本系统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要切实增强这次大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处罚力度,严管重罚。要把检查情况与各市、省有关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在此次大检查活动中,各组都要至少列出安全生产工作最差的1个县(市、区)、2个行业领域,3家最差企业。期间,省各有关部门都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督导或执法组,分赴各地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活动。
  国务院安委办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地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有关部门提早准备,抓紧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有关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务于11月15日前制定完毕并报送省安委办;11月18日前各督导检查组(或执法检查组)都要正式展开工作;11月25日前将组织开展大检查初步情况报送省安委办,此后每月结合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报送大检查情况(包括文字材料和相关数据),全国“两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大检查活动总结,省安委办汇总整理后报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邸月新 0311-87807602(含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抄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