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大讨论综述
这是一场涤荡思想、触及灵魂的精神洗礼;这是一场又严又实、开启新篇的作风锤炼;这是一场直面问题、勇于革新的生动实践…… 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执法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对此,一场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为主题的大讨论,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关会议室如火如荼地进行。这是环境保护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自选动作,也是系列创新大讨论的第三场,大家紧扣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联系工作实际,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等工作创新,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言献策,不断激发出创新活动,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改善环境质量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要聚焦全面小康目标要求,优先解决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环境问题。如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确保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可以变好,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质量改善是长期艰巨的任务,首先应该做好应对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早谋划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她还建议,统筹优先污染物、首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将列入优控目录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纳入环评、总量减排、环境执法、排污许可证等工作中,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其向环境的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大气环境治理是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处长逯世泽认为,应尽快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做好大气环境管理的顶层设计,将目前分布在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效整合,确保无缝衔接、有效运转。他还提出合理划分国家、省、市三级大气环境管理事权,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和资金投入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地形成了区域治污合力。但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有待进一步深化。
对此,大家建议,应该研究设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核心,推进区域协作实质化,同时要积极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逐步统一区域应急响应标准,提前采取响应措施,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镇乡村水体发黑发臭,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5月28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做出部署,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水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路径是以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为基础,以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手段的精细化水环境管理体系。
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认为,我国水环境管理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和实施好排污许可制度,大力促进污染源监管体系改革,全面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很难通过感观察觉,相对不太容易受到重视。但是保护土壤环境却是一项重大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土壤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
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侯代军认为,应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源头上切断污染土壤的水气通道;将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并统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
农村环境保护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大家建议,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在继续强调工业和城市环境保护的同时,坚持城乡环保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位置。
那么,农村环保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邱启文认为应充分考虑基层和农村实际,尽量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并且应把工作重心落到县一级,整县系统推进;监管手段应激励与约束并重,更加注重引导、激励、扶持等办法。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环境执法法治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是环保部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任务,是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有力武器和关键举措。当前,重中之重是着力做好抓督政、严查处、促公开和强能力等工作。
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讨论中,大家认为,应以开展环保督察为抓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将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环境质量恶化、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区作为先期督察对象,重点督察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督察的作用,提高其有效性,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指导上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同样,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认为,要研究梳理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实质内涵、主要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和相关惩戒措施,形成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当前,社会舆论对环保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建议,应通过持续抓重点大案要案,查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惩一起,并通过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锻炼基层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
执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大家建议应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全面推进环境监督执法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四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的生效处罚文书全部上网。环境监察局稽查处处长赵柯建议,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本库,面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大家还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主要媒体通报重点检查企业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等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
华南督查中心主任岳建华建议从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着手,规范整合现有的“12369”平台,利用环保专网等硬件基础,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环境执法信息数据库。以这个数据库为基础,在部政务网站上建立阳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把案件的相关信息、执行进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提高曝光率,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着重解决人员少、素质低、任务重等问题。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闫景军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的政策认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弥补执法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高振宁建议,充分发挥无人机、移动监测车、物联网、移动执法终端、大数据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并建议一方面加强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代化监管技术手段研发的支持。
环境监察局巡视员汪冬青认为应该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定位,推动环境保护部(国家)污染源监控中心实体化进程,并继续积极努力与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协调沟通,推动自动监控现场端设施纳入计量仪器强制定期检定范围,明确自动监控数据作为环境执法依据的法律效力。
环境执法法治化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治本之策。赵柯建议,进一步将各执法岗位、执法行为、执法要求规范化、标准化,明确相关执法要求。一是岗位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和岗位技能。二是办案规范,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方法、要求。对执法中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操作规范。三是裁量规范,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四是语言行为规范,规定一线执法人员的标准用语和行为。五是案件移送规范,进一步明确移送的标准和程序。
责任在心重千钧,使命在肩当奋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全局的视野谋划工作,用创新的思想推动工作,用又严有实的态度做好基础工作,为全面开创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凝聚新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