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评论员:深化改革 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 ——四论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环保工作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国合会2015年年会上指出,要改革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未来,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改革环境治理制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把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和改革蓝图具体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护环境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国的环境监管在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环境监管工作开展。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改善环境质量是人民的热切盼望,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迫切要求改革现有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扎实把各项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改革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就要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央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为顺利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奠定了基础。
环保约谈机制已实行10年,原来主要是针对一个企业或一个事件,真正对整个地区的环境问题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是这两年才开始的。从约谈企业到约谈政府,实际上是从督企向督政转变。治理污染,政府责无旁贷。约谈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
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督察巡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明确督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改革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环保体制改革,必将对提高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行政监管体制机制下,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执法、重发展轻环保等问题;由于环保执法受到地方制约较多,执法缺乏刚性,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量存在。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难以有效破解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环保部门难以落实对下一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和监测监察的干预问题;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先试先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陕西省于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经济新常态下,实行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可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解决环境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状况,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
改革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需要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系统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深入开展,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的监管不断强化。但也必须看到,环境监测目前还有许多问题,如监测数据造假、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以及监测数据不共享等问题。
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需要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监测事权上收早有先例。从2012年开始,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环境监测制度改革,由省级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市县一级。另外,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
全面小康的底色,少不了那一抹关键的绿色。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必须深化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用最严的法律、最严的制度护航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