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厘清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深化水权、水价、水资源税改革,为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服务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通过实施机井关停行动、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深化水权水价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大引江引黄力度等措施,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机井关停行动。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地下水开采井封存、填埋技术要求,规范封填井行为。12月底前,督促南水北调受水区有关市县加快实施本级政府已批复的自备井关停方案,关停城市自备井2000眼以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关停农业灌溉机井4000眼以上。(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农水处、水政处、水政监察局)。
(二)开展压采评估和考核。2016年7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压采效果和2015年度压采能力评估。按照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开展对各试点市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考核工作,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考核准备工作。(责任处室:水资源处、财务处、农水处、建管处、防抗办)
(三)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水位考核评估办法,实行水量、水位双控制。结合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建立水位水量统计查询、动态监测、预测评估体系,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处室:水资源处、防抗办)
(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2016年8月底前,督促已编制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63个试点县(市、区),落实新的农业水价改革政策。12月底前,2016年新增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提一补”或“超用加价”改革模式,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备案等工作,测算价格标准和奖补资金。年底前完成水权确权方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农业水权证发放工作。(责任处室:财务处、农水处、水资源处)
(五)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超采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征收水资源税。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处室:水资源处、财务处、水政处)
(六)加大引调水力度。大力实施引调黄河水,增加替代水源。2016年9月底前,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引黄水量指标申请,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大对引黄水的利用。通过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实现水源置换,返还城市挤占的农业和生态用水。加强抗旱水源建设,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升应急抗旱调度能力。(责任处室:建管处、南水北调办、防抗办、农水处、水资源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厅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苏银增厅长任组长,位铁强副厅长、刘媛纪检组长、张宝全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水政处、财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建管处、水保处、防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水资源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整改落实的具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对分管的整改任务细化分工,明确到人,抓好落实;责任处室要按照分工,逐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整改问题落实的督导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各有关单位月底前将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办公室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月5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厅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