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1.04.2017  19:31

(来源:市大气办)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会议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2017年4月6日,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机动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9个,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调查处理后,按期进行了反馈,现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河北恒泰陶瓷有限公司整体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不高、环保治理措施简陋、企业生产管理粗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排空管排放大量煤焦油、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含煤焦油酚水渗漏严重;烟气脱硫塔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烧成窑烟道废气经旁路漏排严重;高邑县秦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排空管直排大量含煤焦油废气问题。 建陶产业是高邑县主导产业,在高邑县陶瓷工业园共有企业25家、生产线30条,年销售收入60亿元,就业3.8万余人。近年来,高邑县委、县政府把建陶产业的转型升级摆在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彻底解决建陶企业污染问题。在治标上,先后投资1.8亿元实施了干法除尘、酚水治理、烟气脱硫、料场棚化、厂区绿化等一系列措施,清洁生产、环保工艺有了较大提升;在治本上,谋划实施了集中制气、集中制粉、集中处理废弃物等“三集中”行动。2017年2月28日和3月30日,高邑县委、县政府连续两次召开环保攻坚大会,在全县部署开展了陶瓷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针对环保部督查组通报的问题,4月6日中午,高邑县县委书记彭敬捷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常委扩大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从当天下午对全县所有建陶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整治,由主管县长牵头、环保局负责聘请专家,制定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时限,提出具体要求,凡是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同时,对涉及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下一步,高邑县政府将对全县建陶企业实施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 全面停产到位。4月6日下午,县长陈宏锋主持召开建陶产业整改紧急调度会,全县建陶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停产整治。对全县25家建陶企业实行县级领导、部门领导和驻厂员“三包一”工作机制,截止4月7日凌晨4点,全县建陶企业已全部关停。 二是 标准落实到位。4月7日,邀请清华大学教授和佛山陶瓷协会会长,急赴高邑县对建陶企业清洁生产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要求25家建陶企业全部按照高邑县政府指定的建陶行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生产。 三是 源头治理到位。把建陶行业煤改气作为企业生存的治本之策,筛选3家企业作为试点,立即启动煤改天然气工程,10月底前其余22家建陶企业全部改用天然气,未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关停淘汰。 四是 依法处理到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对河北恒泰陶瓷有限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对高邑县秦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2. 平山县河北敬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存在未脱硫的球团生产线、对重污染天气要求限产的理解有误(只对除供热能力以外的烧结机限产,而该厂烧结机能力远大于高炉生产能力,重污染天气限产形同虚设)问题。 经查,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1号8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的球团生产线于2007年1月建成投产,配备了相应的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及环境除尘设施。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违规项目整顿认定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防〔2014〕369号文件要求,企业球团焙烧需配备静电除尘器+脱硫装置。该企业积极响应,开展相应工作,2015年1月1日起1号链篦机-回转窑停产至今,积极筹备脱硫设施的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 完善球团生产线脱硫设施。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计划于今年9月1日前建成。平山县政府责成环保局加强对该条生产线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严禁在脱硫设施未通过验收前恢复生产。 二是 要求该公司立即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中对所有高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均需按要求进行限产减排,确保减排限产到位。 三是 修改、完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将供暖外烧结机及上下游配套的冶炼、轧制等生产工序全部列入减产范围,目前方案还在完善当中。平山县政府已责成工信部门联系相关专家,对敬业钢铁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及错峰生产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

3. 平山县兴凯石灰厂等石灰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石灰厂周边采石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经查,平山县回舍镇共有白灰生产加工企业13家,均已完成环评审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周边采石企业主要是平山县兴汇建材有限公司和平山县顺渊汽车运销有限公司,开采石种为石灰岩。

整改情况:一是 县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钙镁和石灰生产企业全面排查,纳入“散乱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 平山县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调度会,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其他县领导任副组长,部门分包企业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的帮助下制定了高标准、严要求的白灰行业整治方案,于6月30日前完成白灰行业的整治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治验收的于7月31日前完成取缔。 三是 严厉问责追究。针对环保部督查存在问题,启动问责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介入,倒查责任,严肃问责。经查,白塔坡一带13家石灰企业,虽然办理了相关手续,也按大气污染应急响应要求采取了停产等措施,但在日常监管中也存在管理不严、标准不高、监管不到位问题,经平山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平山县环保局局长崔宁、平山县工信局局长赵建林、东回舍镇镇长李娜全县通报批评,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县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刘锡明、东回舍镇副镇长何国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李笑刚、权军平,县工信局赵东杰(主管领导),东回舍镇朱力强、李娜(包村干部)等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东回舍镇闫海兵给予记过处分;鉴于平山县国土局属于垂直管理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通过市纪委转交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处置。

对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一是 按照谁破坏谁整理原则,由采矿权人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二是 结合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严格标准,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不得复工生产。

4. 平山县石家庄博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2套2*0.15t的中频炉,其中1套2*0.15t的中频炉未安装集尘罩,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经查,该公司位于平山县西柏坡工业园区,占地28700m2,法人梁毅,年产3000吨精密铸造机械零件。该企业车间为全部密闭,且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未要求企业安装集气罩,为了改善工人工作环境企业自行加装了一套集气罩和布袋除尘。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31-0316-16。

整改情况: 平山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在4月12日前完成该中频炉集气罩安装,在未完成安装前不得投入使用。

5. 平山县鸿海塑胶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简陋,无法起到VOCs治理效果问题。 经查,该企业位于东回舍镇孟耳庄村东,负责人:路文忠,主要生产设备:10条PVC手套生产线,年产3.9亿只PVC手套。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31-0109-16。

整改情况:一是 4月20日前拆除原有陈旧老化管道,更换整改部分新管道,封闭管网连接部位,彻底解决外漏现象; 二是 在原有烟雾冷凝回收装置的基础上,再新增一台UV光氧空气净化器;同时,为保证降温系统平稳运行,新增冷却循环设备一套; 三是 整改完成后,必须经监测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 平山县石家庄嘉华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硫铝酸盐水泥,至今未安装脱硝设施,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厂内环境较差问题。 经查,该公司主要生产硫铝酸盐水泥,法人陈绍华,主要生产设备回转窑1座、水泥磨1台、包装机1台,年产特种水泥100万吨。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31-0199-16。

整改情况:一是 2017年6月底前完成脱硝技改工程。截止目前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是 4月25日前完成对料仓及粉磨车间密闭工作; 三是 要求该公司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7. 平山县烟堡村塑料颗粒厂现场检查时已停产,设备未拆除,场地未清理问题。 经查,该厂建于2017年2月底,系占用园区路北侧一废弃厂院,负责人檀玉会。2017年3月14日停产至今。

整改情况:一是 平山县政府责成平山镇政府立即对该厂进行拆除、清理。目前已拆除清理到位; 二是 经平山镇党委、平山镇政府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平山镇包村干部李晓飞、烟堡村支部书记李二龙、环保所所长李长录等3人给予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

8. 石家庄市政府缺少路检路查的相关法规支持,对于过境大货车只是单纯的劝返,对于本地超标车辆更是没有任何后续手段,即便筛查出高排放车也无法作为问题。 自2016年11月17日我市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于通行石家庄市区的车辆,交管局会同城管委、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正式实施了“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24小时禁止黄牌货车通行”的管理措施。为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交通局会同交管局规划了54处限高设施和117套电子监控设备,用于全天侯控制黄牌车违规通行。截止目前,两个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6月底前完工。同时,市交管局在交管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抽调400多名执勤民警分别在环城警务站、三环路周边以及外围县、区设置41处黄牌货车管控点和分流点,用于强化限高和监控设施到位前的管控工作。对于过境车,交管局在道路远端设置交通标志,做好宣传提示,进行分流的同时,对违规进入市区的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通行规定查处的同时,引导上高速路绕行石家庄市区。对涉及民生的保障车辆,按市政府的要求,实行持通行证能行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研究并制定出台石家庄市路检路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在治理大货车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环保部门通过专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一旦发现超标车辆,按环保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好环保部门,做好对超标尾气排放的车辆的检查工作; 二是 将建立环保、交通、交管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动监管体系; 三是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建设完善的过境车的绕行路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