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征求意见:公众有望参与重大污染事件调查
据新华社电 昨天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定,环保部拟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担任环境特约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为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协助。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新环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一章同时对环境公益诉讼等进行了规定。环保部表示,征求意见稿就是为落实第五章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认为其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环保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对相关事项或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众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定期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环保部通报
全国环境违法案件去年处罚31.7亿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硕)昨天,环保部通报了2014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据介绍,2014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16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3195份,罚款数额总计31.7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5%、25.5%、34.4%。广东和浙江行政处罚案件数均超过万件。
除了各地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公安联动执法也逐渐常态化。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率达95.4%。浙江省移送案件1036件,约占全国总数的50%,广东、河北、福建移送案件均超过百件。
此外,环境保护部首次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环保部表示,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对发现的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环境保护部将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