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环保局高举法治利剑  捍卫环保新政  

29.04.2015  10:49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也为环境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契机。为认真贯彻《新环保法》的落实,长安区环境监察科重拳出击、加强执法,对辖区内存在环境问题的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各项整治措施,积极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
  长安区根据日常环境监察情况,对辖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改正。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对辖区内企业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要求进行立案处罚。
  通过严管重罚、限期改正、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严格环境执法、规范环境执法,让环境违法行为在《新环保法》有力武器下“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