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通报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9.08.2017  13:07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日前,市环保局通报了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万人次,检查企业1.16万家次,立案处罚1097起,共处罚款4209万元。实施限产、停产635起,实施查封、扣押425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7件。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固体废物案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井陉县公安局对该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涉案人员进行立案处理。

二、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三、石家庄市祥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固体废物案

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四、石家庄市曲寨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鹿泉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鹿泉区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五、石家庄市藁城区东顺呋喃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六、晋州市吉象新能源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案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七、河北合浩纤维素有限公司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案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八、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市环保局依据《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对该公司处罚款5.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移送市公安局,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条新的生产线,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