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认真谋划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措施
17.11.2014 11:10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一是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由监察大队负责组织监察行动,并做好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行政处罚文书下达等工作,并对污染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监测站负责现场样品采集,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并依法出具监测数据;法制科对处罚程序和依据进行把关,保证执法活动的法律化、程序化、合法化。
二是结合“量化管理、点状监督”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暗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将检查结果按月通报、归案记录。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告知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
三是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得擅自闲置治污设施,做到生产设备与治污设施同步运转。对治污设施擅自停运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对一年累计三次以上不运行的企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证件。构建环保执法威慑体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到环境执法行为,增加企业违法的社会成本,有选择地将部分严重违法案件的情节和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是不断完善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宣传,公布环境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环境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广泛的环境执法同盟。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17.11.20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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