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四个严办”

14.01.2016  09:31

    一是对曾经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办。对曾经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经常性采取“回头看”活动,对屡查屡犯的坚决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和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坚决严办。认真处理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和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落实上级意见,对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跟踪落实。

    三是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严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呼声,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也就是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严办,真抓真落实。

    四是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的坚决严办。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以及“12369”环保热线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认真及时调查处理,把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