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环保局突出四项制度狠抓监察执法

30.04.2015  10:50

一是规范执法公开化。制订和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工作程序,通过环保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将环境监察的工作职能、执法依据、工作制度和程序、执法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环境监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检查形式多样化。坚持开展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探索实施领导干部现场办公,加大现场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季度为阶段,每个时期确定一项检查重点,坚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式,加强相互监督,促进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检查内容具体化。现场检查包括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报批落实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机构、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转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依证排放污染物情况,厂区绿化工作,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费缴纳情况等,重视做好现场检查的纪录和备案。

   四是调处问题及时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警告、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查处要到位;实行罚后答疑制度,做到执法、宣传与服务三结合,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污染纠纷等问题及时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坚持做好跟踪回访;对突发性环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积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把矛盾就地消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