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环保局开展全县燃煤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18.01.2015  19:20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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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1月15日上午,永年县环保局召开“全县燃煤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采取暖期前,开展为期十个月的“燃煤设施整治”专项行动,以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行动涉及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东至高铁以东一公里、西至明山,南北各至县界)、工业园区、标准件加工密集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各类产业聚集区及其他乡镇地区分散燃煤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该县将严格对照市、县要求,按照 “集中整治一批、改造提高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吨位的锅炉,分别落实分类整治措施。即:钢铁、电力、化工、陶瓷、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窑炉),必须同时完善、运行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淘汰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东至高铁以东一公里、西至明山,南北各至县界)、工业园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各类产业聚集区内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标准件加工密集区内的热打、热镀、发蓝等企业严禁使用煤炭加热,一律限期改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其他乡镇地区的分散燃煤锅炉、窑炉等具备燃料置换条件的燃煤设施,要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整治进度,条件暂不具备的要使用灰份低于12.5%、硫份低于0.4%的优质煤,并完善脱硫、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