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23.10.2017  09:01

        市环保局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以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0个类别,对市环保局(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