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环保局实行四项制度推动透明执法

10.05.2016  12:39

  为了让执法更规范、更透明,井陉县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以案件的运转过程为主线,以对执法检查的监控制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性化执法,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融洽与执法对象的关系。

    一是查前告知制。加大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对被检查单位实行查前告知,使被查对象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将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行为公开化,强化了对随意执法和不廉行为的防范。

    二是查中服务制。将服务理念引入环境执法工作中,在提高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水平上求实效,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程序中,及时将最新环境保护政策信息传递给企业,认真解决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三是查后回访制。坚持帮扶为主,处罚为辅。通过回访企业,让企业看到自身不足,进一步整改提高,依法生产,规范排污。

    四是执法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对所查案件终身负责,按月考评,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执法过错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