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四个加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14.10.2015  09:51

          一是加强监管不放松。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排污企业监测频次。不定时地对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三是加强企业治污技术升级。在狠抓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提供先进的治污技术,严控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坚持杜绝污染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上马。对重点污染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