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28.08.2014  19:16

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工作承诺

为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石家庄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就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危废监管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十个不准”以及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创建“学习好、服务好、管理好、廉政好”单位,加强责任追究,对作风建设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二、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执法人员保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环保执法良好形象。

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服务承诺   

    为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环保工作“提质、提速、提效”,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责,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公众监督: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到亮证执法、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同时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十不准”规定,依法进行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不得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严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上,严禁出现"以罚代管"的违法、违纪行为。

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廉洁自律承诺 

为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把我中心打造成廉洁、务实、高效的廉洁型单位,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意识,为“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目标的实现而努力,现我中心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严肃查处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执法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坚持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对群众咨询业务、来人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决制止  “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自觉维护环保部门的形象。

      三、不到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处推销任何环保产品。   

      四、坚持廉勤政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及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坚决制止“三乱”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确保部门风清气正。

五、自觉接受监督。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诚恳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