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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我们能为环保做些什么?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3.06.2015 18:2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公民的环保权利: 新《
环境保护法
》第53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管环境保护的权利,第54条规定了公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第56条规定了公民的参与权;第57条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的环保义务: 公民应当低碳节俭生活、绿色消费,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 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23.06.2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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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世界银行赠款项目进入启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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