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患者死亡率——不回避,不强制

29.07.2014  12:19

    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7月28日《新京报》)

    患者死亡率,听着有些不入耳,但它却客观地存在着,不容否认。人们出于对生命的渴望,遇到伤病自然想到往医院送。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他们也不能包治百病。现实中,有患者在医院去世,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作为生命的守护神,医院在既有的医疗条件下,理当尽心尽力去救治,实在因技术能力不够而被迫转院,也当尽到自身的职责,决不能怕患者死亡率高而故意不收治危重病人。患者死忘率,不要妖魔化,它能是一家医院服务能力的侧面反映,但不宜通过拒收危重病人来刻意降低患者死亡率,然后再作过度宣传。

    患者死亡率,技术的归技术,不要强制。考核是当前推进各项工作的一个有效办法,医疗管理也不例外。面对考核,有些人却把心思用歪了,没想着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反而想到了弄虚作假,或者以考核作导向,将本身的工作变成了一种“应试”。正如一些人所担忧的,若将患者死亡率纳入考核或者作为评定医院的等级指标,难免会有故意规避患者死亡率过高的蹊跷做法。患者死亡率,让它归为技术,不必强制考核。

    对于患者死亡率,我们不必太过计较,但对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率等数据指标,倒是应该纳入医疗服务能力标准之中,以提升服务质量,力避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紧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