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奖励“子随母姓”是多此一举
04.08.2014 12:49
本文来源: Hebnews.Cn
传统观念中只有男性才可以传承姓氏,延续香火,因此新生儿出生后取名字基本都会随父亲的姓氏。不过,在长丰县新生儿若随母亲姓的家庭,可获得1000元奖励。目前,该县下塘镇、左店乡、朱巷镇等乡镇,已经有30户新生儿家庭主动申请了新生子女随母姓。(8月1日《江淮晨报》)
从表面上来看,奖励“子随母姓”是为了改变人们中延续香火的传统观念,不要重男轻女,好让人口性别比不再失调。在笔者看来,这个初衷虽不坏,却是多此一举。
小利诱惑难撼传统观念。传统往往是最难改变的东西。要改变一个人“重男轻女”的思想,区区1000元钱的小利,难以令人心动。再说了,要改变人们心目中“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于知识的教化,在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社会保障的改善,而不在于拿小利来诱惑。
姓氏更改无法约束。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子女的姓氏,可以由家庭自由选择,不受外力干涉。要是有“子随母姓”,并获得了奖励,但过些时日又改随父姓,他人也无权干涉。如此一来,奖励“子随母姓”则变得毫无价值。
财政资金岂容乱奖。“子随母姓”,奖励1000元。试问,奖金从何而来?是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支付,还是拿纳税人的钱去奖呢?巨额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且暂无明确的指向。无论如何,它提醒了有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必须规范,切不可随收乱用。若是拿纳税人的钱去奖励“子随母姓”,又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了吗?
老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子女随谁姓,还是由家庭自我解决吧!若政府部门一掺和,不但徒劳,反而有过多干涉家庭事务之恶。奖励“子随母姓”,难逃谬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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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