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会议腐败”的根本不在景区

30.09.2014  15:47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相比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新版景区开会禁令不仅从篇幅上增加了一倍多,且新增了风景名胜地9处,细节规定也更加严格。(9月29日《京华时报》)

    有两条同时关于景区数量的新闻,几乎出现在各大网站同样的位置。一条是,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景区又新增了9处,共计21处;另一条是,社科院发布了175个5A级景区的门票情况。看到这样的新闻,你不得不有这样的质疑,景区开会的禁区,应该至少包括175个才对,以文件的形式列禁区的单子,以16年修订一次的频率,什么时候能把所有的景区都划去?“会议腐败”什么时候能得到遏制?

    其实,如果细细读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则必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以上质疑和担忧。因为通知里还写明了以下内容:一是,地方党政机关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开会,不得跨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另一个是,严禁在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门票费等,严禁向下级转嫁费用。显然,这两条规定存在,大大缩小了党政机关景区开会的空间,而且,这两个规定要远远比列出一张禁区单子更为有效。

    有两个常识,必须要重申:一是,不是所有的景区都有“会议腐败”的原罪,中央把相关景区列入“黑名单”显然经过了认真的研究,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真是工作需要,如果真是程序正当,账单透明,景区也不应该成为官方活动的禁区;二是,关键的问题在于,财政不够透明、权力受不到约束才是许多党政机关肆无忌惮搞“会议腐败”、发放“会议福利”的根本。因此,根治“会议腐败”的良方不在景区,而在权力的约束机制是否奏效。

    我国是一个会议大国,甚至是一个超级会议大国。用一句话来形容一些官员就是,“不是走在去开会的路上,就是正在开会,或是刚刚开完会”。据《半月谈》的一组数据: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年中参加的大小会议、活动绝不会少于1000个。如此开会现状,既降低了行政效率,形成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又还容易让会议浪费公共财政,产生极严重的会议腐败。显然,给“会议大国”戴上紧箍咒既是一种需要,又是一种必要。

    关于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制度,我国并非完全空白。去年9月份,国务院几个部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效率。应该说,中央政府正在试图改变我国“会议腐败”现状,这是值得期待的。

    “会议腐败”,在本质上讲,是一种特权腐败。但要明白的是,“会议腐败”的根源不在景区,国有企业把党委会和班子会开到迪拜去的例子,也不是没有出现过。再次强调,“会议腐败”的治本之策在于约束权力,更在于强有力的制度问责和司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