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一农村超市无证售酒被罚 执法部门解疑

25.09.2014  19:42

  燕赵都市报沧州电(记者韩泽祥)9月23日,一位网友在燕赵都市报旗下燕阵沧州发布了一则题为《献县商务局不要求办证只为收罚款》的帖子,质疑献县商务局下属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9月24日上午,献县酒类监督管理局解释称,商户之所以受到经济处罚是因为无证经营,经调查,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合法,而且执法时已明确告知商户办证程序,不存在“以罚代管”行为。

  商户质疑执法部门“以罚代管

  9月23日10时23分,网友“bet-ter8297”在燕阵沧州发布一则题为《献县商务局不要求办证只为收罚款》的帖子,称献县商务局下属的酒类专卖局(注:应为酒类监督管理局)不要求办证只让交罚款。执法人员每年都会到村里的小超市转一圈,目的就是为了收罚款。今年罚款的名号是“无证经营酒类商品”,去年写的是“在无酒类专卖证的场所进货”。帖子说,其实专卖证好多年都不办了,也没有人去办,专卖局也只是每年下来罚一次款,并不要求去办证,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合法。

  网帖还附了一张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票日期显示为2014年9月22日,票据收入项目一栏名目为:无证经营酒类商品,金额为200元,票据所盖公章不是十分清晰。

  执法部门称商户无证经营

  9月24日,献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家农村超市存在未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从事酒类商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应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酒类商品,处违法销售酒类商品货值金额的一倍罚款。考虑到这家超市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仅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口头告知其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相关程序,并发放了一张明白纸,绝不存在“以罚代管”的行为。 献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农村很多超市都在经营酒类商品,但很多人不清楚需要办证,并非网帖所说的“好多年都不办了,也没有人去办”。这位负责人称,根据《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领取酒类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两个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位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商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