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收费项目性质的通知
01.06.2016 06:34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冀质监办﹝2016﹞248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变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收费项目性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直属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许可前型式试验和许可前鉴定评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的许可前鉴定评审,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核准的许可前鉴定评审环节的收费已经确定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经2016年4月28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三项许可对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发文之日起取消。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3日
(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1.06.2016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