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特殊管理股制度:有利于国有传媒成真正市场主体
《方案》提出,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出版产品和要素市场方面,要开展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以有资质的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网络原创出版业务,给予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对外专项出版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对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既是国有传媒适应新环境市场化生存发展,又是确保党和政府对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绝对控制力的有效方式。
刘元春说,若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优质的非国有文化资本将有机会进一步融入到国有传媒中去,特别是新媒体资本将获得新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国有传媒出版企业的市场化能力大大增强,这将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传媒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他指出,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设计中的“黄金股”或“优先股”,其投票权相当于一般股票的数倍甚至更多,通过先行先试,这样就能够保证国家在持有股份很低的情况下仍然对国有传媒保持掌控力。
全国青联委员,全国青年新闻出版界别副秘书长吴永强在接受采访时亦表示,《方案》的出台,在未来对出版文化机构的改制,尤其是和资本市场实现紧密的连接,同时构筑多层次、多梯次、多结构,尤其是吸引社会资本来参与到到文化出版传媒行业相关的一些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和长远的影响作用。
据悉,以优先股为代表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已经较为普遍。200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和2006年英国新公司法都允许实行“类别股份制度”,特定股东在股息、表决以及清算等方面享有特别权利。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和英国《每日邮报》等上市报企都采取了双重股权制度,防止被恶意收购,确保报企家族始终保有最大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保持自身办报特色。
今年4月份,国办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已提出“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此前,国家层面的相关配套动作已经陆续出台,如: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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