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15年第3号

09.02.2015  20:41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15年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47号)精神,现将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自2015年2月9日24时起执行。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5年2月9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

品        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

一、汽油(Ⅳ)

90#汽油(标准品)

100

7275

5.43

93#汽油

106

7712

5.86

97#汽油

112

8148

6.19

二、普通柴油

0#柴油(标准品)

100

5955

5.14

正5#柴油

98

5836

5.04

正10#柴油

96

5717

4.94

负10#柴油

106

6312

5.45

负20#柴油

111

6610

5.71

负35#柴油

115

6848

5.92

负50#柴油

118

7027

6.07

三、车用柴油(Ⅳ)

0#车用柴油(标准品)

100

6325

5.46

正5#车用柴油

98

6199

5.35

负10#车用柴油

106

6705

5.79

负20#车用柴油

111

7021

6.06

负35#车用柴油

115

7274

6.28

负50#车用柴油

118

7464

6.45

备注:

1.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28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920元和597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20元和5570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执行。

2.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Ⅳ)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3.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4.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为0.000元/人公里。

5.  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他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