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15年第2号

28.01.2015  16:45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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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15年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3号)精神,现将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执行。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5年1月26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

    品      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

    一、汽油(Ⅳ)

    90#汽油(标准品)

    100

    6985

    5.21

    93#汽油

    106

    7404

    5.62

    97#汽油

    112

    7823

    5.94

    二、普通柴油

    0#柴油(标准品)

    100

    5675

    4.90

    正5#柴油

    98

    5562

    4.80

    正10#柴油

    96

    5448

    4.71

    负10#柴油

    106

    6016

    5.20

    负20#柴油

    111

    6299

    5.44

    负35#柴油

    115

    6526

    5.64

    负50#柴油

    118

    6697

    5.78

    三、车用柴油(Ⅳ)

    0#车用柴油(标准品)

    100

    6045

    5.22

    正5#车用柴油

    98

    5924

    5.12

    负10#车用柴油

    106

    6408

    5.53

    负20#车用柴油

    111

    6710

    5.80

    负35#车用柴油

    115

    6952

    6.00

    负50#车用柴油

    118

    7133

    6.16

    备注:

    1.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考虑车用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因素,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630元和569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230元和5290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执行。

    2.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Ⅳ)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3.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4.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停止收取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5. 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他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