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管理新政:停车费收多少政府说了算
(原标题:小区停车费收多少 物价部门说了算)
车位费如何收,出入证一张收多少钱合理,小区广告那些费用哪儿去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在生活中十分多见。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
物业服务支出
人员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绿化养护费用
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管理费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费
其他费用
物业收费标准
可与社平工资联动
《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可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
停车服务费
收多少要听政府的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
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
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装修保证金
物业不能再向业主收了
不少业主在装修期间都遇到过物业公司巧立名目收费的情况,对此《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出入证费用
未经委托不能收取
物业公司对小区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成为投诉较多的一项物业纠纷。这卡到底该收多少钱,由谁说了算,成为纠纷的焦点。
对此《办法》规定,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广告位出租
应先征求业主同意
现在的物业公司不光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还可以自主“创收”,电梯、小区广场、展览牌等都被用来搞创收,然而有些创收的费用却不知去了哪里……
对此《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代收费项目
不得向业主收手续费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费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