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牛肉加制革剂制“毒牛肉” 四川男子被起诉

05.12.2014  20:47

  一名隆昌藉男子在加工制作卤牛肉过程中,为降低加工成本,竟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结果东窗事发而落入法网。日前,隆昌县人民检察院公依法以被告人李龙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隆昌男子制作“毒牛肉”被查

  今年7月,隆昌县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区文庙坝菜市场李龙民夫妇销售的卤牛肉有问题。

  接此举报线索后,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于7月7日采取突击行动,依法对被告人李龙民加工制作卤牛肉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当场查封经过加工煮熟的牛肉50公斤、牛蹄筋20公斤,扣押制革剂(盐)3袋,约110公斤。

  7月14日,经隆昌县疾病预防中心检验,送检样品(卤牛肉)所检项目中亚硝酸盐结果不符合《熟肉制品卫生标准》(CB2726-2005)规定和要求;卤牛肉亚硝酸盐含量61.0mg;9月26日,经自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制革剂(盐)检出亚硝酸盐,含量为0.75mg/kg。至此,李龙民生产、销售“毒牛肉”之事浮出水面。

  200公斤鲜牛肉掺入10公斤制革剂

  鉴于李龙民生产、销售“毒牛肉”已涉嫌犯罪,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遂依法将李龙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