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
16.12.2017 03:39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环保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考虑区域生物质资源特点及可持续获得量,结合发电企业改造意愿申报试点,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申请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局。
附件: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2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6.12.2017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