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

17.03.2017  21:38

各产煤市发展改革委(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的通知》(国能煤炭〔2017〕45号)要求,现将指标(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指标(目标)要求,做好全年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

        一、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2017年全省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0起、0死亡。开滦、冀中能源集团及各市煤矿主体企业要确保全年不发生瓦斯事故,实现瓦斯事故0起、0死亡指标。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2017年我省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为:抽采量完成19000万立方米、利用量完成8500万立方米。决定目标分解为:开滦集团瓦斯抽采量完成5500万立方米、利用量完成1500万立方米;冀中能源集团瓦斯抽采量完成13500万立方米、利用量完成7000万立方米。

        三、各有关市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38号)有关要求,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煤炭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将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细化到煤矿,明确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确保全省按期完成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各煤炭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瓦斯和煤层气抽采利用统计数据报送要求,按月度报送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