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

24.12.2015  22:00
  为全面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5年11月18日至26日对全省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专项监察。这次监察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德昶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堂惠,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白卫生,副巡视员尹庆华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人事培训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监察范围包括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二级公司和省内煤矿企业各整合主体,人员涵盖上述单位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人员。监察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事故查处、人员机构、依法办企、责任落实考核等情况。监察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对话、问卷考试、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通过这次监察,进一步提高了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