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烟花爆竹安全 预防危险事故发生

09.02.2016  17:50

每逢过年,该不该燃放烟花爆竹就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一方面,爆竹声声意味着传统民俗的坚守,另一方面,爆竹声中,灰霾漫天,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接下来我们就说说烟花爆竹安全。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今年春节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及周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有限燃放的区域为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可以燃放的时间为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22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市政府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全市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无论是过节升迁、还是婚丧嫁娶,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感情的一种形式。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但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却存在许多危害。除了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外,还污染空气和城市环境。

我市规定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点全部在市区二环外布设。临时销售点统一悬挂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等标识zhi从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活动。销售日期为2016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7日(除夕)。销售结束后,临时销售点全部撤销。

零售点应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在销售点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50米范围内严禁试燃放烟花爆竹,零售点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确保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为正规厂家生产,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烟花爆竹存放数量须符合规定,不得存在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存的现象,销售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产品,安全警示标语须完备。

参与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经营,并实行专店或者专人专柜销售,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群众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 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D级别的烟花爆竹危险性较小,允许普通市民进行燃放。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验,来看看燃放私炮和超规格的烟花爆竹给我们带来的危险。

通过实验我们不难看出,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的产品以及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一旦在燃放过程中发生危险将会给燃放者及周边人群带来很大的损伤。

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应尽量选择环保型、安全型产品。

由于环保型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市场逐步推广该类产品。

我们除了要购买、燃放正规厂家出品的C、D级符合普通人群燃放的烟花爆竹外,在燃放过程中也要注意操作规范。

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监护,燃放过程中,如出现烟花爆竹延迟燃放或熄火现象,不应贸然上前查看或现场检查,以免因突然爆炸引发不必要的伤害。

如果在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要冷静处理,及时就医。

除了要掌握正确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外,市民朋友们还应在规定的燃放时间和区域燃放,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燃放完烟花爆竹,应交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禁止家中存放,避免发生危险。

为保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各地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开始推行烟花爆竹销售延伸服务制度,顾客与销售方签订延伸服务协议,销售方委派专业队伍上门提供免费燃放服务。

烟花爆竹延伸服务,通过正规合理操作,有利于减少燃放事故,保障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信现就有很多朋友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大家在高兴的同时千万别松了安全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