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16.11.2015  19:15
  冀安监管三〔2015〕171号 各市(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地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一是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通过机制倒逼和政策引导,继续压缩其生存空间,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退出。二是严禁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超标”、“非标”违禁产品和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等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切实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措施,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第4.1.1条、4.1.2条、4.1.3条的规定,设置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探测装置和温度、湿度测量设备。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察看监控情况,发现超定员、超药量、违章作业、非法入侵、温湿度超过限定值的,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二、严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按照《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细则》(见附件),认真核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情况,确保“三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生产流程顺畅。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管,督促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设计用途及核定药量使用和管理“三库”,严禁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和超量储存。对“三库”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三、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和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逐步减少长期零售点数量。除退出生产转经营外,今后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的要迁出或关闭。要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取缔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大幅压减长期零售点数量,总数只减不增。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各地要深刻汲取宁晋“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组成的“打非治违”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二是要加强对退出、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对已经实施退出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清查工(库)房、厂区等处置情况以及遗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纸筒等销毁处置情况,严防非法生产。三是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排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成品的总仓库、中转库及涉裸药工房,重点检查关键生产设备,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护土堤等安全设施及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完善有效,是否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库)区考勤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要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机制。设区市至少每季度检查汇总1次,县(市、区)至少每月检查汇总1次,乡镇至少每周检查调度1次,包村包户责任人至少每周检查汇总1次,对排查出隐患与问题必须逐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及整改中无法确保安全的,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五、认真填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切实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上述情况表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省局。
  联系人:杨海军  0311-87803052(带传真)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细则》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5、《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
  6、《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
  总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