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面结合做好信用监管工作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民众的创业热情得到极大激发,长春市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在推进以“高效便民”为目标的登记审批改革的同时,长春市工商局确定了“放管并重”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探索实现点面结合的监管措施:对于绝大多数守信市场主体采取服务引导型监管,对于失信市场主体采取从严规范型监管。
用心服务,多渠道宣传。长春市工商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信用监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信用监管的良好氛围。全市每年组织召开20多次大型信用监管培训工作会议,邀请失信企业现身说法讲述因失信受限的经历和损失;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如何填报年报中的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重点培训讲解;邀请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详细介绍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的授信限制,连续多年未报税被吊销的政策以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等,效果显著。
教育引导,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序开展。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长春市工商局制定了《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操作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坚持做到“三个规范”,即程序规范、文书规范、考核规范;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抽查各基层分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异常名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常态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成效明显。从2015年开始,对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长春市工商局着手研究实施清理吊销工作,制定清理吊销文件和具体操作流程,当年一次性吊销4517户,3年来累计吊销12356户。目前,各基层单位已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即由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同时对暂不够吊销条件的企业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通过清理,长春市挤干了市场主体数据库中的“水分”,释放了大批名称资源,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精准的数据依据。
牵头推进,随机抽查实现3个全覆盖。长春市工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组织、指导、培训、督办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3个全覆盖:即各级各部门共362个基层单位的全覆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的全覆盖和42个市直部门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探索实践,对抽查中不予配合企业从严监管。针对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遇到的个别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长春市工商局研究制定《关于对企业信息公示抽查中不予配合企业的监管办法》,采取4项监管措施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连续两年对此类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2户企业进行重点审计,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提升了监管的权威性。
协同配合,失信联合惩戒初见成效。长春市工商局牵头,联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2个部门,签署《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形成3类41项具体措施,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批失信企业被有关部门实施惩戒,信用监管显现了强大的威力。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局长 张洪彬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