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寿县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08.2014  18:40

冀发改农经〔2014〕1075号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2015年灵寿县南营乡桃卜洼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农经〔2014〕5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寿县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灵寿县发展改革局。项目负责人:赵鸿浩。建设地点:灵寿县南营乡桃卜洼自然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住房23套,总建筑面积1840平方米,安置贫困人口23户79人。工程建设期2年。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94.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7.4万元,申请省预算内资金14.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4.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818.9万元。    

四、效益:项目实施后,明显改善79名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提升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