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四种举措”健全处罚机制
05.06.2015 12:0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今年以来,灵寿县环保局不断健全环境处罚机制,为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立“双向承诺”机制,由企业向环保部门承诺“三同时”落实、环保部门向企业群众承诺服务事项,要求所有新建企业必须作出环评承诺,明确企业如有违承诺,不落实“三同时”的,环保部门将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二是明确规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高限处罚,树立企业“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理念;三是调整了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由“一把手”任组长,两名副职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案件集体审查会议,坚持重大案件(罚款额一万元以上)集体讨论,有效杜绝随意执法、不按规定执法等问题;四是编印《关于明确案件查处有关问题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现场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处罚责任,强化现场处罚力度,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05.06.20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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