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体现“五字”打造环保新亮点

12.03.2015  11:57

一是环保队伍建设方面体现“专”字。不断加强执法队伍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特别是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的重任,监测人员每季要开展一次环境监测演练,提高其技术水平,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每年开展一次参观考察活动,为全局人员灌输新的环保理念,使环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作战能力。

二是信息上报方面体现“新”字。制定信息上报制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在了解国家、省、市环保动态的前提下,结合灵寿县环保工作实际,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一些针对性强、质量高的信息。

  三是环境执法方面体现“度”字。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好“严”与“宽”、“软”与“硬”的尺度,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以“情”代“罚”现象发生。

四是项目审批方面体现“严”字。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做到“四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五是环境信访方面体现“稳”字。本着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积极研究分析信访动态,把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全部纳入工作视线,争取早介入、早调查、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隐患消化在萌芽阶段;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则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并对处理过的信访案件采取事后回访,查处理结果是否落到实处,从而有力地打击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