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严格“依法执法”树公众好形象

28.09.2015  11:14

        一是切实做到服务大众。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制”和“陪同办理制”,自觉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办事,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二是在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内保障群众权益。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解决来信来访、建议提案、环境纠纷中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