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火车票提前预售,退票费能否降低?
11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将从12月1日起,用一周时间,逐步将铁路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由目前的20天延长至60天。需要退票的乘客可按原阶梯退票办法执行,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收取20%的退票费。(11月16日《新京报》)
火车票提前60天开卖,以时间换空间,分散购票人流,缓解买票难的矛盾,体现了铁路部门的民生情怀,初衷值得肯定。从理论上讲,提前卖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火车站、售票点、互联网售票与电话订票系统短时间内的拥堵局面,降低乘客的购票成本。但是,计划没有变化快,乘客的乘车时间充满变数。火车票提前两个月开卖火车票,除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大中学生能早早确定放假时间以外,企业职工很难掌握自己的确切放假时间。他们想早一点订票又不能确定具体出行日期,晚一点订票又怕票被别人抢走了。如果企业临时有订单,要赶在春节前完工,原定的放假时间就会推迟,甚至取消。提前两个月预售火车票,可能给职工与企业带来不便。有的职工如果没有拿到工钱,回家过年的计划还可能会泡汤。尽管铁路部门可以为乘客办理改签与退票手续,但是如果改签的乘客较多,不仅会给铁路车次安排带来困难,还可能造成部分人由卧铺改为硬座、站票,甚至出现无票改签的情况。
当然,乘客变更、取消行程,除了改签以外,还可以退票,但是退票费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乘客不早早买票担忧买票难,乘客早早买票后如果退票又涉嫌违约,需要支付不菲的退票费。什么时候买票,买什么时候的票,还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20%的火车票退票费一直广为公众诟病。有人甚至为此与铁道部对簿公堂,国家发改委也建议取消退票手续费。在千呼万唤之中,铁路部门好不容易把退票费下调到车票面额的5%。可时隔不久,铁路部门又弄出了一个梯次退票方案: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收取票价20%退票费。至于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一律收取20%的退票费。
铁路部门提前两个月预售火车票,造成乘客改签、退票较多的情况,退票费又高高在上,这不是变相增加乘客的经济负担吗?虽说有人担心降低退票费会降低票贩子的倒票成本。但是,随着火车票实名制的普及与网络购票、电话订票走进普通乘客的生活,票贩子的倒票空间已经受到了打压,真正来退票的黄牛并不多。消费者网上购物尚且享有后悔权,铁路部门又何必把退票梯次定得高高在上、不接地气?
尽管退票与重新售票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但是这点成本与退票费比起来实在是九牛一毛。退票48小时以上的火车票根本不影响铁路部门重新售票。如果遇上遇上春运、暑运与节假日,退回的票更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铁路部门为何不能降低退票费呢?
更值得追问的是,乘客迟到火车票作废,乘客退票损失退票费;而火车晚点,铁路部门不能按时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为何不按晚点时间长短给乘客提供补偿?现实的铁路生态中,列车晚点以后,除了乘客忍受煎熬,或者改签其他车次外,铁路部门根本不给其他说法。同样是公共服务行业,飞机晚点,民航方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乘客安排食宿、给予适当赔偿。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乘客坐火车,他们与铁路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铁路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对乘客来讲,列车晚点,既耽误时间,影响心情,还造成经济损失。就应得到合理补偿。铁路部门如果真心提高服务质量,不能只惦记着提高退票费,督促乘客增强购票计划性;在提高列车准点率,列车晚点补偿方面也应该体现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