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火电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和工信部等《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火电行业2017年去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省计划淘汰火电机组34台,容量68.4万千瓦,其中,第一批16台、容量17.4万千瓦,第二批18台、容量51万千瓦。同时,力争关停5台、容量31.2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列入第一批淘汰计划的机组需于6月底前关停,列入第二批淘汰计划的机组需于9月底前关停,且全部于10月底前完成拆除。请结合本地供电、供热情况,研究确定机组关停拆除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送我委。
三、列入本年度去产能计划的火电机组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四、请组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机组关停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对淘汰小火电机组的现场初步检查验收。
五、我委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电网企业对淘汰小火电机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检查验收意见,并在省级政府网站及省内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
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按期完成2017年火电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河北省火电行业去产能计划表
2.淘汰小火电机组证明材料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