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有5名小业主分别于1998年及其后数年,以不同方式在珠海情侣路购入16幢别墅,均称获法院判决或完成购入别墅的法律手续,完成房地产预售登记,支付房款。2011年发展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履行交房义务,退还房款、利息及违约金。但今年小业主再收到法院判决,撤回支付房款及利息,理由是未 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