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意见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
近日,滨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监管的意见》,从项目储备、申报程序、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四个方面,对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既体现了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又积极回应滨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提供了工作依据。
一是着眼发展需求,筛选储备重大项目。按照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的总体原则,站在滨州市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强化顶层设计,搞好项目筛选储备。建立市、县协同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技术创新需求调研,理清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和方向,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市县(区)科技创新工作会商机制,滨州市科技、财政部门与县区共同研究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定期征集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机制,逐级遴选入库科技计划备选项目,择优对上推荐申报项目,提高科技计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严格工作流程,杜绝人情项目申报。严格把握省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无特殊要求的,一律实行不限项申报。县(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推荐项目,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评审类)和限额推荐申报项目,滨州市科技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推荐项目。一般性不限项申报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的,全部对上推荐。对上推荐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经费监管,保证财政资金效益。严格按照计划合同书约定内容指导推进项目,重大调整事项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定期开展项目经费检查,确保项目经费监督到位,防止挤占、挪用财政经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经费监管和绩效考核。重大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信用档案,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和监管等出现严重不良信用者记入“黑名单”。落实各项惩罚措施,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绩效跟踪问责。《意见》明确了滨州市、县科技、财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强化滨州市、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主体责任。着力改变过去主体责任不清,形不成工作合力问题,有力于提高滨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