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法院: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5月,双滦区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正式启动裁判文书样式改革,截止目前,共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下判案件37件,简化后的裁判文书篇幅减少30%-40%,平均每份减少800字以上,服判息诉率为99.59%,高出一般民商事案件5.89个百分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实现文书标准化。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和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改革,我院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确定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拖欠物业服务费、拖欠租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等12类案件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根据案件类型化特点,专门制作14种案件类别的要素式裁判文书版本;对具有明显类型化特点的案件,归纳出一般应具备的要素组成,优先设计2种类型要素表,提供原、被告填写。
二是创新庭审模式,规范庭审流程。打破原有的庭审阶段划分,根据案件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规范庭审流程,庭审时主审法官以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为提纲,对照填写的“项目”进行依次组织举证、质证和认证,庭后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开庭、判决和送达当天即可完成,有效的满足了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同时,法官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中。
三是加强配套衔接,完善诉讼服务。立案阶段,立案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特定的案件要素表,指导当事人准确填写相关要素,并提示当事人是否有相关证据,形成诉讼引导;庭审阶段,主审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指引当事人围绕案件要素组成发表意见、举证和辩论;宣判阶段,送达判决文书时加强释法答疑,让胜诉方赢得明明白白,败诉方输得心服口服;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全面应用,实现了从立案、庭审到文书制作的全面“瘦身”。同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程序前置的特点,积极与劳动仲裁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推动要素表在仲裁阶段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快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