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8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
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着力构建100个省级重点创新创业园区,新增90个以上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成150个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构建100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新增创业主体90万个以上,带动就业150万人以上。全省创业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制度环境全面优化,市场主体迅猛发展。
二、行动内容
(一)载体升级发展工程。
1、主要任务: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完善配套服务,提升承载能力,为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2、具体措施:(1)大力发展众创。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园区、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条件,三年内在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打造100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2)升级发展孵化器。推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向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方向转型升级。(3)加强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每年重点支持30个以上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认定一批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加强创业辅导,提高孵化培育能力。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程。(4)大力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以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依托省“135”工程,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实现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全覆盖,每年新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30个。(5)继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整合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源,建立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联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良好孵化服务。(6)推动青年创业园区建设。集成整合各类资源,建设青年创业园区,为青年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每个市州至少建立1个青年创业园区。(7)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8)加快创业创新园区建设。立足现有省级以上园区,深入实施“135”工程,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园区发展。积极盘活区域内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切实保障创业创新基地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二)资源开放共享工程。
1、主要任务:整合科技资源、信息资源等,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开放共享,为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2、具体措施:(1)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创业创新信息资源,实现创业创新政策、项目、培训、比赛等信息集中发布。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和分析。建立创业失败援助机制,对受援者提供创业指导、经济救助、心理抚慰等服务。(2)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编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探索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和科研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机制。完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平台向社会开放机制。借鉴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成功经验,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共建联合方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共享检测认证设备资源,建设开放实验室。(3)开放高校教育培训平台。依托我省优势教育资源,实施创业创新辅导计划,鼓励高校面向社会开设创业创新辅导培训公开课,提供专业化系统化培训辅导。(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团省委等)
(三)服务创新拓展工程。
1、主要任务: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畴,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
2、具体措施:(1)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新模式。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各项信息服务。(2)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3)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各级创业创新服务专家库和服务团,对创业创新服务专家按规定开展创业创新指导服务行动的,给予一定服务补贴。(4)鼓励发展众扶、众筹。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众扶、众筹,使创新资源配置更灵活、更精准,形成内脑与外脑结合、企业与个人协同的创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素质培育提升工程。
1、主要任务: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激发创业创新热情,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和素质。
2、具体措施:(1)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将创业创新精神教育和素质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实践实验类课程教育。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加强创业创新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提升教师创业创新指导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2)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提高创业创新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一支千人以上高水平创业创新培训师资队伍,每年开展创业创新培训7万人次以上。(3)组织创业创新比赛。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赛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湖南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巾帼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赛事,以比赛为契机培育提升创业创新素质。(4)积极开展多样化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手机微媒等传媒作用,开展在线培训教育、远程培训教育,提供开放、灵活、方便的创业创新教育资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等)
(五)人才激活开发工程。
1、主要任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大学生、高层次人才等创业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开发创业创新潜力。
2、具体措施:(1)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引领大学生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和辅导,鼓励大学生参与科研和技术创新研究。建立健全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3)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创新。建立和完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依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留学生创业园,通过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湘创业创新,落实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相关政策。(4)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鼓励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设立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切实完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乡村通信、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5)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开展创业,落实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提升创业能力。开发适合妇女创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六)环境提质优化工程。
1、主要任务:创新体制机制,为创业创新提供各项便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减免相关收费。
2、具体措施:(1)提高创业便利化水平。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2)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3)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施减免政策。严禁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涉及的服务性收费,要给予优惠。建立创新创业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七)财政金融支撑工程。
1、主要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和统筹力度,支持创业创新健康成长。加大信贷支持,完善金融服务,优化资本市场,拓宽资金渠道,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融资。
2、具体措施:(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根据创业创新需要,整合现有各类支持创业创新资金,促进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协同联动,支持创业创新发展。(2)加大信贷支持,完善金融服务。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信用担保、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3)依托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湖南股权交易所等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私募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4)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落实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业创新。(6)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创新创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创新创业融资提供低担保费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南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形成强大合力。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各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高校、大中型企业等举办各种创业创新大赛、投资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