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三名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罪等被公诉
最高检网站近日发布湖北省三名厅级干部被公诉的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贺盛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贺盛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贺盛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贺盛有利用担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十堰市委常委、秘书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天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天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天然,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天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家喜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武汉化学工业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家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家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家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家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