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级医院须设医务社工部门
17.01.2019 15:11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设患者服务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诊疗之外的相关需求。
《通知》提出,加强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以此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医疗机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传统医疗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除三级医疗机构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生活、法务、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患者支持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加快社工队伍建设,充实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7.01.201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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