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

14.07.2014  17:01

1、台湾居民申请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知

 

       

申请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时,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因证件遗失或被盗而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1、证件遗失或被盗经过说明(写明入境时间、口岸及在大陆住址)。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33mm×48mm,1张贴于申请表,1张用于制作证件)。 

 

  4、遗失或被盗地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能证明台湾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台湾身份证等)。 

 

6、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住旅店的提供入住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因证件过期或受损而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1、证件过期或受损情况说明。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规格33mm×48mm,1张贴于申请表,1张用于制作证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页、有效签注和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5、相关证明(如住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非法居留被处罚过的,附《处罚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住酒店的提供入住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3、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重要提示: 

 

  1、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和有效,如提供虚假无效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影响到您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的获得。公安机关有权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2、咨询电话:0311-86862511。 

 

  3、办证时限: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您可以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证件。 

 

 

 

 

 

 

2、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来大陆停留不超过2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1年、2年三类,有效次数分为一次出境有效和多次入出境有效。 

  申请签注时,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规格33mm×48mm,贴于申请表)。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页、有效签注和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4、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临住登记

 

  〔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3、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重要提示: 

 

  1、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有效和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影响到您来往大陆签注的获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2、您外出时要随身携带台胞证以备警方查验,离开常住地到其它地方临时住宿时,请于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住旅店的由旅店代为申报)。

 

  3、咨询电话:0311-86862511。 

 

  4、办证时限: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您可以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证件。 

 

 

 

 

 

3、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须知

       

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居留签注: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居留签注分为1年、2年、3年和5年有效4类。 

  申请居留签注时,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规格33mm×48mm,贴于申请表)。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页、有效签注和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4、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有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确认的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8周岁以下的免交)。

  5、在大陆居留的相关证明: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任职、就业部门的聘用证明和单位公函(单位公函须注明申办证件的期限),或者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还应提供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格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须注明申办证件的期限)。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须注明申办证件的期限)。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在昆户口册或暂住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须注明申办证件的期限)。 

  (8)上述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提交配偶关系或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台湾户籍证明等)。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昆明亲属出具的关系证明、承担寄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册及复印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昆明亲属出具的关系证明、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册及复印件。 

6、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住酒店的提供入住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3、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重要提示: 

  1、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和有效,如提供虚假无效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影响到您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的获得。公安机关有权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2、咨询电话:0311-86862511。 

  3、办证时限: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您可以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获得相应证件。

 

 

 

 

 

4、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须知

 

 

      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加入中国国籍申请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3份(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4张。

 

  3.申请人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3份(须用A4大小纸张书写)。

 

  4.申请人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定居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如无上述所指的证件时,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份及在中国定居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3份(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4张。

 

  3.申请人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3份(须用A4大小纸张书写)。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无身份证须提交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条件相应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2)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3份(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4张;

 

  3.申请人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3份(须用A4大小纸张书写)。

 

  4.申请人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定居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如无上述所指的证件时,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其外国籍身份及在中国定居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需复印的申请材料应用A4纸复印。

 

  重要提示:

 

  1、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有效和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影响到您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的获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2、咨询电话:0311-8686317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须知

      下列申请人出境时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同时还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石遗失证件的港澳居民: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申请表,1张制证)。

    3、证件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派出所报警三联单)原件及复印件。

    4、能证明港澳居民身份的有关材料(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等)。

    5、住宿申报证明原件(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住宿登记证明)。

    6、证件遗失的情况说明(注明遗失经过、入境日期、入境口岸及现在昆住址)。

 〔注意事项〕:

    1、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

    2、需复印的申请材料应用A4纸复印。

    二、在石证件失效的港澳居民: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申请表,1张制证)。

    3、交验失效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宿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住宿证明)。

     5、港澳证件失效的情况说明(注明失效原因、入境日期、入境口岸及现在石住址)。

    〔注意事项〕:

    1、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

    2、需复印的申请材料应用A4纸复印。

    三、香港居民在石所生子女: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申请表,1张制证)。

    3、在石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香港父母所持有效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给申请人的《入境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

    2、需复印的申请材料应用A4纸复印。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需要出境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证件遗失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的入境许可(如:外国护照、绿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遗失的情况说明(注明遗失经过、入境日期、入境口岸及现在昆住址)。

    〔注意事项〕:

    1、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

    2、需复印的申请材料应用A4纸复印。

      重要提示:

    1、您的证件遗失后,须先到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最后到我处办理补发手续。

    2、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有效和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会影响到您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的获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3、咨询电话:868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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