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完善目标考核办法 着力提高工作效能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
完善目标考核办法 着力提高工作效能
近年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注重加强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约束的各项制度,寓绩效考核于内部监督之中,对健全完善考核评估的长效机制进行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4年,港口集团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通过改革创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础考核与创新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与考察干部相结合,实行港口纪检监察系统考核评估对象、内容及方式的全覆盖,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管理的长效之路,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突出客观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安排,在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进行详细分解,将能量化指标全部细化为数值状态,尽可能地实现考核内容的具体化、数字化,从而使考核评估具有形象的指向性、直观的操作性。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赋予各级考核指标相应分值,现有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4项、三项指标53项,涵盖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改变了以往考核存在定性多、定量少,指标宽泛、笼统的问题,做到“定性客观准确、定量直观易评”,减少考核评估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使考核结果更加公正、准确,达到定量与定性的平衡。
二是坚持基础考核与创新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性。考核主要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创新工作两部分。基础工作考核重在考核日常性、基础性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信访案件、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及基础资料等8项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考核重在考核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路、方法、措施、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和由此产生的良好效应。在基础工作考核8项内容的框架下,考核各单位工作创新的情况,进一步推动港口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三是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实效性。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除年末对考核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之外,增加了日常考核的内容。采取日常掌控、阶段性考核和重点考核等方式进行,并且半年组织工作检查,召开工作推进讲评会,检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改变了年终定优劣方式,实现了考核过程的全年覆盖。更加注重职工公认性,扩大了考核民主。首次将年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民主测评成绩纳入考核内容,规定此测评分数不得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照相应的权重进行扣分,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准确、有效,真实反应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
四是坚持考核工作与落实奖惩相结合,维护严肃性。考核结果在全港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纪检监察组织,由港口集团纪委进行表彰、奖励。纪检监察组织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负责人要向纪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进一步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申报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失真、材料失实、隐瞒问题的,要批评教育,取消其单位及个人年度纪检监察系统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