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温岭鞋厂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2名官员被处分

29.10.2015  10:33

【摘要】昨天,浙江省安监局发布了《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定性为“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22名涉事官员被处分。

事故现场

浙江在线台州10月28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实习生/屈霞 编辑/沈正玺) 昨天,浙江省安监局发布了《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定性为“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系厂房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报告同时公布了22名涉事官员的处分。

2015年7月4日16时08分,位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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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网站截图)

昨天公布的《报告》对事故相关刑事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官员及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徐福林,捷宇公司法人代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使用厂房的实际决策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建议司法机关对上述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省委已决定由省委组织部对温岭市市委书记徐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2.省委已决定提议温岭市市长李斌不再担任市长职务,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市长职务,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3.决定免去张文洋温岭市副市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记大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云峰行政记过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执法局副局长赵炎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王仕方行政记过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建筑工程局局长)骆立方行政记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君斌行政记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副局长江鸿波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原温岭市大溪镇党委书记)陈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12.省委已责成台州市委、温岭市委免去徐云辉大溪镇党委书记职务,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省委已责成温岭市委免去温岭市政府党组成员、温岭市铁路新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大溪镇镇长)陈海亮的党内领导职务和行政领导职务,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党委副书记林招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箬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原温岭市大溪镇副镇长)郑荣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6.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江仙军记过处分。

17.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村镇办主任兼镇“三改一拆”办公室主任陈斌记过处分。

18.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安监中队副队长江剑平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9.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潘朗管理区主任李长荣记过处分。

20.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驻村干部许妙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戴声彩开除党籍处分。

22.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村委会主任金友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捷宇公司处以罚款。

2.建议台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温岭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捷宇公司依法予以关闭,对其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3.责成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