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通告严管“渣土车” 执法一晚查扣16辆

02.08.2014  09:24

    “渣土车”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热点”。日前,沧州市政府发布通告,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渣土车”必须安装全封闭设施,限定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晚间21点至24点之间。7月30日晚,沧州市交警支队对“渣土车”进行集中查处,仅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查扣交通违法“渣土车”16辆。

    一晚查扣16辆交通违法“渣土车

    7月30日晚,沧州市交警支队采取集中行动,仅在1个小时的时间里,就有16部擅闯禁行路、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和无牌“渣土车”被依法扣留。

    据介绍,一个时期以来,“渣土车”超速、闯红灯、遮挡或污损号牌、沿途撒漏、闯禁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这一问题,沧州市交警支队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并对违法渣土车违法证据等相关资料进行留档,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管。

    7月30日晚上8点整,伴随着指挥员的一声令下,沧州市交警支队专项执法小分队分成6路,迅速按照部署来到交通违法“渣土车”经常出现的路段进行区域巡逻。8点5分,在沧州市区开元南大道,7部“渣土车”因闯禁行而被依法查处;8点25分,两部无牌“渣土车”刚刚进入永安南大道,即被民警当场拦下。8点40分至8点55分,又有7部手续不全、闯禁行的渣土车被依法查个正着。在一个小时时间,16部交通违法“渣土车”被查扣。

    政府通告严管“渣土车

    日前,沧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秩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沧州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沧州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行驶。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沧州市区申请从事或已经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封闭密闭设施、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免费)核发的R F I D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G P S定位系统且有效接入沧州市数字化城管平台。

    通告中说,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晚间21点至24点之间,其他时段和雨雪天气严禁运输。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安装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无牌照、无手续的,故意遮挡、污损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沿途丢弃、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运输车辆,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清除出场,不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图:交警正在拦查交通违法的渣土车

    燕赵都市网驻沧州记者李家伟 通讯员孔大龙、刘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