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石家庄市201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及“四个行业” 2014年-2015年污染防治对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25.06.2014  12:07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及“四个行业”2014-2015年污染防治对标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93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14号)工作要求,依法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四个行业”污染防治对标工作的开展,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落实,现将石家庄市201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和“四个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对标企业的初审工作。

一、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和“四个行业”污染防治对标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审核,同时,要加强咨询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报告制度。一是月报告,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重点企业审核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报送市局污防处、大气处。二是季调度,每季度末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进度缓慢的企业。三是年终总结,每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制定下年度推行计划,并报市局。

三、涉重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要将铅、汞、铬、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的防治作为审核重点,提出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按照环保部关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考核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程中,实施的中、高费方案项目,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同时,必须按照治理项目进行监测、验收,否则不予认定重金属减排量。

四、各单位要督促我市“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对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对照国家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行业政策、相关产业政策等标准,编制达标报告,确保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

五、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14年7月10日前连同企业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及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一并报市局污防处、大气处。

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  “四个行业”第二批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名单推荐工作,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大气处。

附件:1.  石家庄市201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  石家庄市2014-2015年“四个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企业名单

3.  省环保厅公布201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考核情况

4.《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污防处联系人:袁  菁      联系电话:858158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大气处联系人:曹  磊      联系电话:8581022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3日